山西临汾昊锦塬“9·10”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21人被追责问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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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6日,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网站获悉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山西临汾(山西焦煤)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“9·10”一般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,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。

2023年9月10日21时54分17秒,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110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354.9—363m里程处(距工作面迎头11.1—3m)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,造成2人遇难,直接经济损失473.3万元。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。

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,经调查认定,11002回风顺槽事故段顶板为煤岩复合顶板,《11002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》与《11002回风顺槽作业规程》中规定采用锚网索+11#矿用工字钢棚联合支护方式,生产副矿长违规取消了锚杆锚索导致顶板离层,离层煤岩压力使顶梁变形从棚梁接口处滑脱,顶板垮落将作业人员掩埋致死。此外,该起事故还暴露出该企业未按相关设计组织施工、技术管理混乱、现场管理不到位、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不实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,以及上级公司安全管理不力、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失察等突出问题。

事故调查组建议,对2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。

具体如下:

1、昊锦塬煤业生产副矿长张某某违规批准取消顶板锚杆锚索支护,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;

2、昊锦塬煤业总工程师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处分;

3、昊锦塬煤业党总支书记、董事长、矿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;

4、昊锦塬煤业安全副矿长、掘进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科长、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科科长等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;

5、临汾煤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等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;

6、汾西矿业集团生产副总经理、生产管理部部长等2人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;

7、蒲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“五人小组”组长、地测防治水管理股负责人等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。

同时,对昊锦塬煤业罚款415万元;责成临汾市安委会对蒲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。

(总台记者 岳旭辉 裴大伟) 【编辑:李岩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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